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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哲男介入外勞事務是否出自陳水扁的指令,是解讀陳哲男所涉包括高捷案在內諸案的關鍵因素。

總統府的說法是:外勞事務非總統府之職權,更非副秘書長陳哲男之職責,所以總統府絕不可能派陳哲男處理外勞事務。

但是,最近出現的跡證顯示,陳水扁不但親自指令陳哲男掌理外勞事務,而且他們二人的統屬關係極可能是「單線作業」,繞過了總統府內的體制架構。

「單線作業」本見諸情報體系,謂指揮者與受命者是「一對一」的直接連繫,脫離了上下左右的其他組織關係。

此一跡證在邱毅所公開的兩件公函中已清楚地呈現出來,本報十一月十二日社論曾談論過這兩件公文,此處再補充數語。

這兩件公函,一件是陳哲男發給行政院秘書長邱義仁的,另一件則是邱義仁收文後轉知勞委會等單位。陳哲男在函中告訴邱義仁,他剛奉總統之命訪越南返來,特再奉總統之核示,就越勞事務等請行政院「卓處賜復」。這件公函之特異處在雖屬公函性質,卻是出以私函的形式,落款的發文者是「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」的簽署,卻不是以總統府或總統府秘書處的名義發出。而邱義仁函令勞委會等,亦稱「儘速卓處逕復(陳副秘書長哲男),並副知本院」,亦即要勞委會等儘速直接向陳哲男報告,並以副本呈知行政院即可。也就是說,勞委會等在回函時,應「逕復」陳哲男,而不是行文總統府或總統府秘書處,再轉陳哲男。

這兩件公函顯現的圖像是:陳哲男跳開了總統府的組織體制,以個人官銜直接就越勞事務等去文行政院,而行政院亦函令勞委會「卓處逕復」陳哲男,卻不是復文總統府秘書處。這個圖像確有幾分「單線作業」的況味,顯然當時陳哲男奉陳水扁之命掌理了一些相當獨特的個案(包括越勞事務),而非總統府正規體系所能預聞。也就是說,陳水扁不但指令陳哲男掌理包括外勞事務在內的專案,而且陳哲男直通天聽,不受總統府組織體制的約束。

這兩件公函也顯示,陳哲男當時儼若總統特使的身分,與越南總理府人員除了論及越勞事務外,亦談到為陳水扁安排「度假外交」等事項;若由前此及嗣後的政策發展動向來看,陳哲男當時其實只是在進行「外勞籌碼/南向政策/度假外交」的多角操作而已,這是當年的外交重頭戲,陳哲男奉命參與其間,是可以想像之事,於今尤無必須遮瞞之處。

因此,問題在於:總統府現在為何要否認這些事實,亦即為何要否認曾經指令陳哲男掌理外勞事務?

總統府否認這一切,當然是因高捷案的核心弊竇之一即在外勞問題。若總統府承認指令陳哲男掌理外勞事務,陳哲男萬一挺不住,火就會燒到總統府。待火燒到總統府後,又可能出現兩種結果:一、陳水扁雖指令陳哲男掌理外勞事務,但弊案與陳水扁無關;二、弊案也與陳水扁有關。

現在,這兩件公函已證實陳水扁確實曾指令陳哲男掌理外勞事務,則總統府即不能再持「總統府絕不可能派陳哲男處理外勞事務」之立場,而必須面對這兩件公函的「新事證」,重新對國人作一交代。

至於總統府又辯稱,陳哲男涉及外勞事務是因越方主動提及,而陳哲男被動回應,不能證明總統府介入外勞事務。但陳哲男既儼如無所不包的「全權特使」,返國後又「奉核」督辦,明明如此而總統府猶謂沒有介入,豈不是愈描愈黑?

總統府說「未派陳哲男掌理外勞事務」,謊言已被拆穿;總統府發表關於陳哲男炒股的報告,則甚至連交易總金額也不敢交代。總統府若是為了替陳哲男隱瞞,那是何其不智;因為,欲蓋彌彰,國人反而皆將怨怒轉移到為陳哲男隱瞞的總統府頭上。反之,倘若總統府這樣做,不僅是為陳哲男,更是為陳總統護航,則一旦真相揭曉,就真正難以收拾了!

這兩件公函揭發了陳水扁指令陳哲男掌理外勞事務的真相,總統府應當先為前此所說的謊言致歉,再將何以要說謊的理由「向人民報告」!

【2005/11/15 聯合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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